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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运出租车公司召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宣贯大会
发布时间:2012/4/15 15: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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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4月1日实施时各位驾驶员对此有所了解,3月27日,湘运出租车公司召开驾驶员大会,组织驾驶员学习,公司200多名驾驶员、全体管理人员全部参加。
   《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出租汽车行业划归交通运输部门管辖后,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第一部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规章。《规定》明确,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实行考试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分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注册制度,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继续教育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
    从4月1日开始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一是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二是出具有关部门近3年内无重大事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