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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客司加强制度落实与执行 深入开展安全管理百日行动
发布时间:2017/1/5 9: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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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工作常态化管理,提升旅客满意度,确保安全管理百日行动取得成效。娄底客运分公司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问责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切实开展好安全“百日行动”。
    一、进一步抓好“安全带--生命带”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凡当班服务人员、出站登记人员、出站通道管理员、安全监控点工作人员未履行好工作职责,客车存在有旅客未系好安全带情况的,对当班人员处以未系旅客每人次两元、四元、六元、八元的罚款。凡发现驾驶员未系安全带的,按照200元/次予以处罚。以上情况由值班站长、安技办主任或路检人员负责查证认可。
    二、认真抓好路检路查工作。
    要求稽查、安全等部门加强路检路查力度,对安全带、可疑人员、旅客行李、驾驶员资质等要全面清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安全及反恐大队每周上路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凡未按照要求进行路检路查的,对安全技术办主任处以每次100元、反恐大队长每次200元的罚款。
    三、进一步加强中层人员值班带班制度的落实与执行。
    值班带班人员要按照总部《问责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到现场履行职责,佩戴好值班标志,详细做好值班日志的填写。未认真详细记录值班日志的,对当值人员处以50元/次的罚款。当值人员确因出差、公务等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值班的,应主动与其他值班人员进行衔接调整。凡发现当值人员未到岗履职的,按照200元/次的标准进行处罚。
    四、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
    1、凡当班员工未按时到岗的,对其所属的班组(队)长处以20元的罚款;对分管副主任(保卫干事)处以20元的罚款;同时对相应的主任处以10元的罚款。经理负连带责任也同时罚款10元。2、值班站长未对考勤情况如实记录的,处以50元的罚款。对考勤记录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处以200元的罚款。3、各班组、办室均应在每月底前将下一个月的排班情况书面报客司人力办备查。
    五、进一步加大安全宣贯力度和源头监管。
  为认真开展好安全管理百日行动,切实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扎扎实实的开展好安全源头监管,客司特做出如下补充规定:1、建制车的驾驶员不能向当值安全员完整流利背诵“五不两确保”内容的,不得驾车发班;2、当班服务员在发班时未进行安全宣讲的,一经查实,处以10元/台次的罚款;3、当班出站登记人员未上车清点人数,未进行安全宣传的,一经查实,处以10元/台次的罚款;4、当班稽核人员未上车清点人数,未进行安全宣传的,处以20元/台次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