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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推广应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2/21 14: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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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措施,促进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7号)及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2011158号)的有关要求,我省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及以上的班线客车(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需全部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建立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体系,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同时通过车载终端的信息采集,实现我省各主要道路交通流量分析,为交通运输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二)具体目标

1.20111231日之前,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标准建设省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营运车辆监管平台,由各运输企业的监控平台提供相关数据,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并向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开放数据传送,为政府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加强动态监控提供有效技术手段。

2.所有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标准。对于不符合以上标准的,要按技术标准要求尽快进行改造,并在2011年底前完成。

3.20111231日之前,我省所有没有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车辆必须全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将数据信息接入省级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4.对现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车辆企业,必须于201181日之前将数据信息接入省级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二、组织协调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湖南省推广应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单位为省交通运输厅。

 长:胡建新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李大剑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袁友方 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 球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员:谭衡鸣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杨月光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罗 可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处处长

喻树长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处处长

韩少君 湖南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任:谭衡鸣(兼)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李志诚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熊军源 湖南省安监局协调处副处长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管处处长

为更有效开展推广应用工作,各市州应成立相对应的组织机构。

三、各部门工作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运输企业建立使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标准的监控平台,“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负责省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营运车辆监管平台的建设,并为公安、安全监管等相关管理部门预留开放数据接口;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工作。

(二)安全监管部门(安委办):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

(三)公安部门: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车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抄送交通运输部门。

(四)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新出厂的“两客一危”车辆不符合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不予上车辆产品公告。

四、工作步骤

考虑到我省部分“两客一危”车辆企业已经先期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为了最大限度的利用已有投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安装阶段

1.一类、二类班线客车、省际旅游包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必须于2011930日之前完成安装;三类班线客车、除省际旅游包车以外的所有旅游包车必须于20111231日之前完成安装。所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将数据接入省级重点营运车辆监管平台。

2.201181日起,新出厂的“两客一危”车辆,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时,要检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工作情况。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新增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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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符合技术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将数据接入省级重点营运车辆监管平台。

4.20121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省级重点营运车辆监管平台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公安部门要逐步将“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车辆检验范围。

5.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2011158号)要求,选择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检测机构,做好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的检测和符合性审查的工作。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阶段

1.省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标准建设省级监管平台,于20111231日之前完成。公安、安全监管与市级交通、公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接。省级监管平台建设及管理维护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列支;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动态信息监控平台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平台建立在企业内部。省级动态监管平台与企业监控平台建成后将最终实现平台间的互联互通。

2.省级监管平台要实现对上级监管平台的实时数据报送和对其他政府部门的实时数据开放、对企业监控平台的监管和服务;企业监控平台要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实时安全运营监控的服务,要实现对省级监管平台的实时数据报送。

(三)长效机制建立阶段

为监督企业监控平台长期正常可靠地运行,保证监管平台的正常运行和企业监控平台数据的实时上传,要在2012630日之前,研究建立完善“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监控平台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相应的监督运行机制和设备维护机制,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相关的使用管理办法,确保系统安装后运行有效。省级监管平台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企业监控平台由企业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工作要求

(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依法履责

对全省“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建立全省“两客一危”车辆实时监管体系,加强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变被动处置为主动防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有效措施,是积极构建和谐湖南的需要,是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技术保障。同时,通过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有利于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利于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因此,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的如期完成。

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动态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监控手段,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安装并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并向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开放数据传送; 公安部门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严格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利用动态监管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全面做好各项工作。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推进重点和难点,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确保按时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三)加大力度,严格把关

对于新增的未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车辆,运管机构不得给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和核发有关牌、证(包括临时牌证)。对于未按期完成安装工作的现有“两客一危”车辆,运管机构不予年度审验和不予换发线路牌附卡,收回有关牌、证,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配(核)发有关牌、证。

省安全监管部门(安委办)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市州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年度安全目标考核。要严格旅游包车的管理,严禁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客车从事旅游包车运输。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媒体大力宣传“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重要意义和国家的有关要求,让广大运输从业人员懂法、守法,理解、配合和支持此项工作,为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注重妥善处理好工作推进与行业稳定的关系,既要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又要确保行业稳定。

(五)加强情况沟通和信息上报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掌握各地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行的工作进度,各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季初5日前将本市上季度安装使用情况书面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258225682582282(传真)),重大问题及时上报。